根据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20〕100号)、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0〕33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〔2022〕30号)、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及我校职称评审系列文件要求,我院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已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、工作态度、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,现将拟推荐申报名单(附件1)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5月6日——5月11日。
在公示期内,若对推荐申报名单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林灵老师反映(地点:白云校区一教413)。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,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。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申报人员材料摆放在东校区工业中心718我院办公区,以备查验。
附件1:2022年我院职称评审推荐名单(排名不分先后)
我院
2023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