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建工作

工作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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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系务会议制度 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3-12-18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为进一步加强各系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完善党政分工协作、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的工作机制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 特制定我院系务会议制度。

第一条 系务会议即系党政联席会议(简称“系务会”),是系党政班子行使职权、履行职责、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和学校、学院有关决议、研究和决定本系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、沟通信息的基本形式。凡涉及本系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、党建思政、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,都应由系务会集体讨论决定。

第二条 系务会参加人员为系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专业负责人、系副主任、党支部副书记 根据会议内容,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。会议实际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。会议一般由系主任召集和主持,也可根据议题内容, 由党支部书记主持。

第三条 系务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, 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系务会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, 按时到会。因故不能到会的,应向系主任请假。

第四条 系务会的会议内容,一般应包括:

(一)研究本系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重要指示、会议和文件精神、学院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方案及相关工作部署的方案与措施;

讨论确定本系年度工作计划、学期工作安排、工作总结学院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

研究实施本系党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、 师德师风建设、学生教育管理、学生学科竞赛、学生实习就业、安全稳定工作等事项;

研究制订本系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专业建设方案、实验室建设方案等,并实施本系教学安排、教学改革、教学研究、教学竞赛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实验室管理等各种教学活动;

研究实施本系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、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
研究本系经费使用、设备购置、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;

(七)本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人事人才申报、考核评优、晋职晋级等的资格审核及推荐;需要征求党支部意见,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在相关推荐或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

)讨论落实学院工会、教代会等有关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;

)其他需要系务会研究、讨论的事项。


系务会的议题由系党政班子成员提出,由系主任与党支部书记研究确定。系务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确定。

系务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重要问题必须经系务会集体讨论后,由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。如需要表决,可采取口头、举手、 无记名投票、记名投票等,参会人员提出同意、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,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半数为通过。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,不参加表决。

会议做出的决定, 应根据需要传达至本系师生。 凡经系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, 必须认真执行, 实施中如需调整,则应提交系务会进行复议决定。

会议须安排专人详实、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,并做好记录本保管,存档备查(存档期至少5 年)。如遇工作交接,须做好记录本交接。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